关于给予张兴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

发布者:建筑装饰学院发布时间:2012-05-06浏览次数:2032

装饰学字[2012]12号

关于给予张兴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

张  兴,男,20岁,江苏徐州人,室设11-1 班学生。

2012年3月20日,张兴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在学生公寓内使用热得快,给公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江苏mg冰球突破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张兴同学通报批评。

此决定。

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